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
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12月17日印發《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部署改革創新治污模式,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,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。
《意見》指出,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(以下簡稱第三方治理)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、產業化的重要途徑,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。要以環境公用設施、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,以市場化、專業化、產業化為導向,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,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,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,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平。
《意見》強調,要堅持排污者付費、市場化運作、政府引導推動的基本原則,尊重企業主體地位,積極培育可持續的商業模式,創新投資運營機制,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,強化市場監管和服務,使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,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。
《意見》提出,是要推進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。在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領域,采取特許經營、委托運營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,通過資產租賃、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。對污染場地治理和區域環境整治,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。同時,強化實施方案的評估論證,改進審批方式,推進審批便利化。統籌好公益性和經營性的關系,完善價格調整機制,合理確定收益,健全投資回報機制和公共環境權益保障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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